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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98659
      发文字号吕政办函〔2023〕4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开发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相关制度,现将《吕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受理机关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分级受理、依法处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投诉举报。

      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对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四、吕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受理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及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358-8227519 ,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的投诉举报,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的字样。

      五、各级受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受理范围、工作机构及办理程序,为举报人提供必要便利。

      六、投诉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投诉举报:

      (一)认为行政机关拒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内容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依他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投诉举报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进行。

      八、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时,应提供以下内容:

      (一)投诉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

      (三)投诉举报事项和有关请求;

      (四)反馈方式。

      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或者投诉举报内容无法核实的;

      (二)有关行政机关对同一投诉举报事项已经按程序办理的;

      (三)有关投诉举报事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正在办理的;

      (四)其他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情形。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做好实名投诉举报人信息的记录和保密工作,妥善保管政务公开投诉举报资料。

      十一、各级受理机关收到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在收到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办,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举报人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市政府办??信息中心??822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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