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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114411
      发文字号吕政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8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原则和范围 

      (一)对于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意识形态、宗教活动的事项,暂不划转,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职权。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原属省直部门的行政职权委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不应划转至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划转的应退回原部门。

      (三)对涉及商事登记、市场准入、社会民生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高频行政审批事项“应划尽划”,涉及工程建设审批的事项整链条全部划转。

      二、事项划转工作要求 

      (一)《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见附件)中的事项,除本行政区域管理部门没有相应职责权限的,应全部划转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工作,自主划转基本目录之外且适宜在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事项。

      (二)已划转至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且运转良好的目录 外事项,原则上不再划回原审批部门;确实不宜在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退回原部门。

      (三)未划转事项,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划转调整市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经本次事项调整,由主管部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共有31项,由行政审批局退回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共有15项,调整规范后,市级共有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269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各县(市、区)要参照晋政发〔2021〕47号文件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规范本级事项划转。

      四、加快推进划转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开展划转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确保基本目录事项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条件等要素同层级基本一致。市、县共同划转事项原则上要“全省通办”,实现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本文件自发行之日起执行,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吕梁市市级划转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




      吕梁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图解】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办公室 848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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