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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31062
      发文字号吕政发〔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收回吕梁建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主题分类土地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建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建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交回吕梁建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宗土地的申请》(吕建投字〔2023〕11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15次、吕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43次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方山县大武镇大武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5104.73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邻规划纬十二路,东邻规划环二路,南邻规划木楼东路,西邻规划木楼北路。

      二、收回你单位位于方山县大武镇大武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2924.39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邻规划纬十二路,东邻规划新安大道,南邻规划木楼东路,西邻规划环二路。

      三、收回你单位位于方山县大武镇大武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073.25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邻规划木楼东路,东邻规划环二路,南邻规划环二路,西邻规划绿地。

      四、收回你单位位于方山县大武镇大武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382.21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邻规划木楼东路,东邻规划新安大道,南邻规划绿地,西邻规划环二路。

      五、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土地评估价为12244.9246万元。

      六、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LD-2023-SC-(001)、LD-2023-SC-(002)、LD-2023-SC-(003)、LD-2023-SC-(004)为准。

      七、请你单位尽快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吕梁市人民政府 ??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

      咨询电话:市规自局 土地储备中心 829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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